福建省饒氏委員會關于規范開展饒氏公益活動的暫行規定 (討論稿)
福建省饒氏委員會關于規范開展饒氏公益活動的暫行規定
(討論稿)
為了更規范地開展福建饒氏公益活動(大病網絡應急互助、祠墓修建、捐資助學、譜志修編等)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動員組織我省饒氏宗親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積極參與饒氏公益活動,本著“個人自愿,正確引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講求實效,規范運作”三項基本原則,保證饒氏公益事業健康有序地長久發展。
二、組織機構
為規范我省饒氏公益活動開展和組織實施,成立福建饒氏公益活動辦公室,負責指導及監督具體公益活動項目的實施。
對具體的饒氏公益項目,視情況由當地發起組織機構主事人(或會長或理事會成員)、熱心宗親共同組成項目部進行實施
三、大病網絡應急互助的發起原則
(一)原則上不輕易發起全省性大病應急網絡捐助活動,但鼓勵各地宗親在小范圍內積極開展互助獻愛心活動。
(二)發起全省性大病應急網絡互助活動應符合如下條件:
1、受助宗親家庭及親友已先期投入較大,家庭經濟確實存在巨大困難;
2、當地宗親組織已積極展開捐助活動,并組成強有力團隊;
3、受捐宗親應提供真實證明材料,并說明自籌及醫保狀況;
4、經上報省福建饒氏公益活動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在網站及福建各大微信群及QQ群發起及實施捐助活動。
(三)每次發起捐助活動應明確起始及終止的時間節點,原則上不超過10天。
(四)捐助活動期間,每天公告最新匯總進展及受捐助者最新信息。
(五)具體實施團隊應指定可靠宗親,作為第三方統一收付,但財務賬戶應由當地團隊3人以上共同管理,相互監督。
(六)根據受助宗親藥費發票依次報賬,并做好交接記錄及憑證
(七)每次活動結束應公布所有捐助金額及支付報表,并于網上公布。
(八)若有結余部分,應上交發起地宗親組織統一管理,作為?钜杂糜诮窈箢愃频木戎椖;結余款項情況應同時報省福建饒氏公益活動辦公室備案。
四、祠、墓修建的相關原則
(一)原則上由各地饒氏村莊自行組成理事會修建。
(二)按照當地饒氏經濟發展實際情況,遵照“不失臉面、量力而行”原則;
(三)要求發起外地宗親捐助活動前,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祠、墓修建活動得到當地宗親的多數認同和支持;
2、提供當地理事會發起報告及各村各房主事人名單;
3、提交合法的擬建祠、墓土地使用許可證或征地證明;
4、提交經當地多數宗親認可的擬建祠、墓總平圖、剖面圖及效果圖、賬務預算表、明確總費用;
5、前期發動工作充分,已落實或到位項目總費用的70%以上。
(四)每次捐資活動發起應有明確時間節點,原則上限15天以內。捐資活動結束后,應在指定范圍內(福建饒氏網站及微信群和QQ群)公布所有捐助者及捐助款額。
(五)具體實施團隊應指定可靠宗親,作為第三方統一收付,但財務賬戶應由當地團隊3人以上共同管理,相互監督。
(六)每個祠、墓修建竣工后,應公布所有捐助金額及支付報表,并于網上公布。
五、開展譜志修編捐資的相關原則
(一)原則上由各地饒氏村莊自行組成理事會修編族譜
(二)各縣(市、區)饒氏志編纂由所屬地饒氏分會組織力量開展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各地區饒氏志編纂,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適時制定實施計劃推進。
(四)《福建饒氏志》,由省饒氏委員會組成班子,按《福建姓氏志》有關技術規定規范執行
(五)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發動饒氏志專項捐助活動,捐助款項管理方式同樣采取于網上公布捐款人、總金額以及支付報表。
六、開展捐資助學的相關原則
(一)原則上由各地宗親組織實施捐助活動,對于特別困難及優秀的饒氏學子,當地饒氏委員會可向省饒氏委員會報告,視實際情況適時發起助學捐助活動,助學款項來源主要為自愿捐助的宗親個人和社會各界熱心教育人士。
(二)捐助對象的產生
受捐助的對象一般由各縣市宗親組織推薦,或需要捐資助學的個人提出申請,由省饒氏公益活動辦公室直接或委托市、縣宗親組織對受助的對象進行調查摸底、走訪家庭、造冊登記、制作檔案資料、向捐資助學人推薦,并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將擬受助學生相關資料上傳福建饒氏網站,由資助人進行審核、考察和確定人選。資助人已事先委托的,省饒氏公益活動辦公室將經會商確定受助人選。捐助活動將堅持“雪中送炭”,不搞“錦上添花”,堅決杜絕“人情助學”。
(三) 捐資助學款項的發放
尊重捐資助學人意愿;采取一對一的捐資助學方式,即資助人與受助人以面對面或郵寄方式捐贈。
(四)對捐資助學項目的監督和檢查
捐資助學項目中的每一筆款項,必須無條件地接受資助人的監督和檢查;捐資助學項目的每一筆款項,要及時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并及時將資助落實情況,以電話或上傳網站等方式報告資助人和進行公示;
七、以上暫行規定,在征求省饒氏委員會委員及各分會組織意見并上網公示三個月,聽取廣大宗親合理化建議后再予施行。
八、本規定自 年 月開始實施
福建省饒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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